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周口市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行动方案
为保障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我市将于春节前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大力整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行为,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这次整治范围为全市所有定点屠宰厂(点)、生猪交易批发市场、生猪贩运户、年出栏2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者、餐饮行业等。重点查处生产、经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非法企业和窝点;查处养殖场(户)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以及贩运、销售、屠宰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及其产品的行为。通过整治,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饲料生产和经营、生猪养殖和屠宰、猪肉加工和流通以及餐饮等环节的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2009年元月15日至4月15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5日至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