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副市长史根治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子旭、市畜牧局局长蔡建铭任副组长,市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落实办公和检测经费。同时,组织广大养殖户、经营户自查自纠,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至3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按环节分组进行集中整治行动,分别对辖区内养殖、流通、屠宰、餐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在养殖环节对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春节前后至少进行两次瘦肉精抽检活动,每县(市)每次抽检生猪尿样不少于100个养殖场(户),川汇区不少于30个养殖场(户)。同时每乡镇要聘请业务素质高、责任意识强的同志担任质量监管员,加强对畜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管。强化奖惩制约措施。今后,凡未发生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抽检呈阳性的养殖场(户),将优先获得国家奖励和项目扶持;发生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抽检阳性的,已经获得国家奖励和项目扶持的,一律停拨资金,中止项目支持,没有获得的今后不予安排。对发生瘦肉精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县(市、区),取消该县(市、区)当年畜牧系统评先资格。
在生产经营环节对所有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建立购销台账,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禁药物及其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着力加强对生猪交易批发市场以及城区内的超市、集贸市场的检测,完善质量溯源制度,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在屠宰环节将所有定点屠宰厂(点)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屠宰场建立和完善质量追溯制度和屠宰检疫制度,从严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在餐饮环节加强肉品使用的质量监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防中毒事件发生。
畜牧、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整体合力。
春节前后,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对各县(市、区)畜牧养殖、流通、屠宰、餐饮等环节进行督查,并抽取样品进行检测,抽检样品时可先采取快速检测的方法,对疑似阳性的样品进一步采取确证法,对疑似阳性的生猪进行封存,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对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以及屠宰、销售含有瘦肉精生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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