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是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有计划地组织搬迁;二是对公安机关认定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的客运单位和个体客运车辆,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停业整顿工作;三是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的管理,禁止报废车辆和其他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的车辆流向社会。
教育部门: 一是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课时计划,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二是督促中小学校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严禁中小学生在道路上从事体育活动;三是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查找学校内部及周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尽快加以整改。
卫生部门: 一是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就近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绿色通道”,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系统反应能力,加快抢救伤员的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死亡;二是普及交通事故急救知识,培训急救人员,提高急救能力。
广电等宣传部门: 一是加强对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宣传与报道,营造浓厚氛围;二及时收集各单位集中整治行动期间的先进经验和典型资料,做好正面宣传,强化舆论宣传,扩大宣传效果。
五、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依法严厉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行动,对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清理清查。在全市范围内每月要统一组织开展两次对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本月20日组织开展第一次集中整治活动,届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使集中整治工作常态化。集中整治活动中,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统一组织交警、巡警、派出所等一线警力投入集中整治工作,加大酒精检测仪、现场执法记录仪、录像机等执法装备的投入, 突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依法严厉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的要依法拘留,从重处罚。同时,公安、安监、农机、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销售农用车店铺的管理,坚持售车与车辆入户办证相结合,规范销售渠道,提高入牌办证率,把好源头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