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拓宽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形成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电视节目要滚动播出“严禁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警示字幕;在加油站,县、市、乡镇、村主要路口增设“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农用车要办牌办证”、“严禁酒后驾驶”等宣传警示标语;通过手机短信发送交通安全温馨提示;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对驾驶人进行经常性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要设立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驾驶等有奖举报电话,受理人民群众举报。要利用本地交通事故案例,强化对农用车违法载人危害性的宣传,提高宣传实效;要完善乡村、城镇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 等设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营造浓厚氛围。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公安、安监、交通、农机等管理部门,根据本地特点制定严密的、可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集中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对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缺失严重,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坡道和临水、涵洞、桥梁等路段,要实施重点排查,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和空档。要重点增加急弯、陡坡、临水路段、长下坡路段的警示标志,增加施划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的路段,要及时提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务求彻底整治。
(四)强化督导检查,认真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交通安全责任。 对于集中整治工作,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对于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把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作为重点,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今后,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做检查;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追究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对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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