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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3月初开始,至2009年5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3月上旬以前)

  --成立领导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抓紧成立相应的联合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本地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指挥和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协调解决专项治理活动中的各种突出问题,定时向上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送工作信息。

  --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统一部署。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粘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的重要性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经营车辆。

  --做好调查摸底。各县市要尽快查清本地区各类“黑车”从事非法运营行为的基本情况,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明确打击非法运营的工作重点,为实施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上旬至2009年5月初)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交通、公安、工商、建设、旅游等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交公路发〔2005〕468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车和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9年5月初至5月20日)

  各县市要进行全面系统总结,认真分析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经营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活动成果,防止非法经营行为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从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机构责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工商、建设及旅游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采取集中治理、联合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州领导小组将派督查组,对各县市治理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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