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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二)坚持依法行政

  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对确定为非法营运的车辆,一律按规定予以暂扣,由交通运政部门依法处理,避免说情和干扰。执法中,要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黑车”司机的教育,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协调司法机关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公安部门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秩序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查处,为相关部门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畅通举报渠道

  交通、公安、工商、建设及旅游等部门要畅通投诉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举报非法经营车辆,协助查处“黑车”案件。

  (四)注重舆论导向

  要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悬挂打击“黑车”专项治理的标语及发放打击“黑车”宣传材料,广泛深入开展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非法营运车辆对社会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氛围,压缩“黑车”等非法营运的市场空间。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性,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要通过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净化出租车和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五)加强信息沟通

  各县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交通、公安、工商、建设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互通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建立例会制度,分析研究重大问题和案件;要建立信息专报及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群体性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坚决杜绝事态蔓延。

  (六)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市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及取得的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对非法营运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树立“大交通、大运输、大发展”的理念,统筹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步伐,不断完善城乡运输网络体系,通过增加运力或班次、发展农村客运班线、增开或延伸公交线路等方式方便居民出行,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等非法营运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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