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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密测绘成果地图(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密测绘成果地图(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德政发〔2009〕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和中央、省有关加强保密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涉密测绘成果、地图(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重要性的认识

  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以下简称涉密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是国家秘密载体的重要形式,事关国家安全利益。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在当今信息全球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式下,加强涉密测绘成果,地图(互联网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的管理,合理利用测绘成果,杜绝“涉密测绘成果”泄密,“问题地图”出现,对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利益,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州涉密测绘成果,地图(互联网地图)和基础地理信息的管理,由州人民政府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州国土资源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具体工作,州外办、州公安局、州政府信息办、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委外宣办(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州新闻出版局、州国家保密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局、州教育局、芒市海关积极支持配合抓好涉密测绘成果,地图(包括互联网地图)和基础地理信息的管理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成立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抓好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其它要求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云南省测绘条例》和中央、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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