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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省级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出访任务

 

出国(境)团组名称

 

出访国家(地区)

 

拟停留天数

 

出访费用 (单位:元)

 

合计

国际旅费

境外用汇经费

办理出国(境)时缴纳的证照签证费、保险费、防疫费

培训费

我方承担

 

 

 

 

 

邀请方承担

 

 

 

 

 

我方承担出访费用的资金来源

 

派员单位财务部门经费审核意见

单位财务负责人:       (财务专用章)

派员单位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备注:

1.本表由因公出国(境)派员单位填写,由单位财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加盖财务专用章),并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2.本表加盖公章后随同单位向省财政厅申报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的正式文件、省外事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单位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一并报送。

3.出访费用中“境外用汇经费”按照国家有关境外支出标准测算填列,具体开支标准见《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外交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行〔2001〕385号)。

4.出访费用中“培训费”一项,只有单位取得省外专局审核批准的单位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才需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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