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法院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原则;
(二)与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构建稳定、长效机制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救助对象特定原则;
(五)资金构成由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相结合原则;
(六)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专款专用,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法院参与原则。
四、组织领导
全州各级人民政府成立“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领导、管理本辖区内涉诉特殊困难群体的执行救助工作。德宏州人民政府成立“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畹町开发区尽快建立辖区“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和救助金管理办公室,参照州级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意见、方案,及救助金管理办法,并报州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州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是监督、指导各县市、畹町开发区辖区内“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机制”的建立和有效开展,监督县市(区)级救助金的募集、管理、发放及救助工作,定期听取各县市、畹町开发区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对州级救助金(涉及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案件)的募集、管理、发放及救助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听取下设救助金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汇报。
州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孟必光(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
副组长:
郭志德( 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毛勒端( 州人大副主任 )
杨庆华( 州政协副主席 )
板岩过(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马真荣( 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成 员:
曾学亮(州政法委副书记)
雷永华(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闫信能( 州人大法工委主任 )
帕安胜( 州财政局副局长 )
杨麻糯( 州民政局副局长 )
龚云政(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赵兴海( 州卫生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