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设立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的实施意见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法院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原则;

  (二)与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构建稳定、长效机制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救助对象特定原则;

  (五)资金构成由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相结合原则;

  (六)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专款专用,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法院参与原则。

  四、组织领导

  全州各级人民政府成立“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领导、管理本辖区内涉诉特殊困难群体的执行救助工作。德宏州人民政府成立“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畹町开发区尽快建立辖区“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和救助金管理办公室,参照州级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意见、方案,及救助金管理办法,并报州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州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是监督、指导各县市、畹町开发区辖区内“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机制”的建立和有效开展,监督县市(区)级救助金的募集、管理、发放及救助工作,定期听取各县市、畹町开发区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对州级救助金(涉及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案件)的募集、管理、发放及救助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听取下设救助金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汇报。

  州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孟必光(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

  副组长:
  郭志德( 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毛勒端( 州人大副主任 )

  杨庆华( 州政协副主席 )

  板岩过(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马真荣( 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成 员:
  曾学亮(州政法委副书记)

  雷永华(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闫信能( 州人大法工委主任 )

  帕安胜( 州财政局副局长 )

  杨麻糯( 州民政局副局长 )

  龚云政(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赵兴海( 州卫生局副局长 )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