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2009年1月7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八日
泸州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基本原则
1.4适用范围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灾害等级划分
3. 1 雨雪冰冻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3. 2 雨雪冰冻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3. 3 雨雪冰冻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
3. 4 雨雪冰冻灾害未达到较大标准的均为一般性灾害。
4.预防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2预防预警行动
4.3预警级别及发布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应急处置措施
5.3信息共享和处理
5.4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加
5.6应急通信方式
5.7雨雪冰冻灾害评估
5.8新闻发布
5.9应急终止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救助
6.3灾害保险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7.2通信保障
7.3装备保障
7.4应急队伍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7.6医疗卫生保障
7.7技术储备与保障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3监督检查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9.2预案解释部门
9.3预案实施时间
泸州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安全有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泸州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