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市发改委:编制灾后重建规划,争取、协调项目建设资金。
(2)市监察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市气象局:负责向社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号,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情况。
(4)市经委:负责协调工业企业和电力、石油等部门的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5)市公安局:组织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国道、省道、重点旅游线路和城区道路的交通安全,安排力量值守,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严密监控;加强对交通工具的检查,严防超载和车辆带病运输;督促车辆驾驶员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冰雪恶劣气候下的交通事故接、处警和施救等工作,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对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采取间断放行,警车带路等方式,保障应急运输安全通畅。
(6)市规建局:负责灾后城市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项目确定和组织实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检查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排除安全隐患;严防在建工地因冰雪造成山体滑坡和工程垮塌,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确保人员生命安全;防止公共区域的树木倒伏折断,做好绿化树木的防雪、防冻保护工作;加强对廉租住房的监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7)市城管局:负责组织清除市中心城区道路和绿化树木上的积雪,确保道路畅通和市容市貌整洁;组织对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和沿街商铺清扫积雪。
(8)市交通局:组织力量加大对国道、省道、县道的巡查力度,对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进行严密监控;加强对交通工具的检查,严防超载和车辆带病运输;对因冰雪造成道路不通畅的地段,及时组织除雪、除冰、化冻、疏通道路;督促长途客运企业及时调整客车班次,严重积雪和冰冻、安全无保障的线路要坚决停运,对因恶劣天气滞留的旅客,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疏散。
(9)市公路局:负责所管养公路的安全、畅通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派出救灾工作组,开展查灾核灾工作;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制定灾民救助计划,及时开展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适时组织开展全市的捐赠工作;迅速启动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
(11)市国土资源局:督促、指导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力度,严防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
(12)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中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农民群众采取行之有效的防冻保暖措施及农作物的补种改种。
(13)市水利局:加大对防汛堤坝、水库的巡查力度,防止水利设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加强农村集中供水设施的监测预防和抢修,必要时实施用水调度,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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