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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5.3信息共享和处理

  5.3.1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市和区、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5.3.2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暂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时间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5.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当对灾害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拓宽社会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6应急通信方式

  市、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本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5.7 雨雪冰冻灾害评估

  5.7.1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地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雨雪冰冻灾害评估。

  5.7.2跨区、县的重大雨雪冰冻灾害评估由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

  5.7.3 雨雪冰冻灾害评估结果应当及时上报本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和人民政府。

  5.8新闻发布

  5.8.1 市和区、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5.8.2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依据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9应急终止

  由发布预案启动指令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时,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做好灾民转移安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上级下拨和本级自筹的救灾款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接收、管理、发放工作;对因参与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6.1.3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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