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9]42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绵阳市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审计、突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的审计方针,在审计署、省审计厅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和效果,以及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全面检查国家有关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实施与重建规划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作用,促进我市灾后重建、止滑提速、加快发展。
总体目标:通过审计,掌握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情况,发现恢复重建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实施。
二、审计原则
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在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坚持“一把手”挂帅与其他领导成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确保质量与注重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上审下”与“同级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灾区监督与援助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