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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制定方案。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涉及面广,内容繁多,各级审计机关应根据《条例》、《意见》、《通知》和本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具体审计项目编制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应注意增强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七)计划管理。各级审计机关要对此项审计工作做长期规划、统筹安排,要在国家当年下达的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和审计署、省审计厅恢复重建审计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本级年度审计计划。特别是重灾区审计机关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时,要把灾区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审计任务和法定审计任务的圆满完成。

  (八)审前培训。为搞好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市审计局要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审前培训,原则上参与审计的市审计局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县市区审计局长、投资股和各项目主审都要参与培训,明确审计思路,了解审计要求,熟悉审计方法。

  (九)信息反馈。各级审计机关要将审计开展情况及审计成果等相关信息定期反馈至专项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市审计局计划统计部门应专门设置恢复重建审计统计报表。各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应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促进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十)审计公告。审计公告实行“谁审计,谁负责,谁公告”的原则。一方面市审计局负责将全省审计情况定期上报审计厅;另一方面,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对审计情况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必须合规合法、表述准确,反映的问题一定要核实无误;公告对象可视实际情况选择向社会公告或向有关党政机关公开;对定向援助者应向其公告援助款物审计情况;对国外援助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专项审计工作全面结束后,由市审计局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布最终的审计结果。此外,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责任重大的审计任务,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各级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的恢复重建政策制度规定及资金分配方案等相关资料,要及时抄送审计机关;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必需的专项工作经费,应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相关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协调,共同配合抓好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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