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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从2008年8月1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房地产项目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从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开工项目免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

  所有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必须在正常的建设周期内完工。逾期者,将追缴所优惠的费用。

  (四)鼓励房地产企业优化重组。引导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形成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积极推荐其上市融资。鼓励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推行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加快住宅产业化发展。

  六、提高行政效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发展经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消费的重要工作内容抓紧抓好。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努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提高服务效能。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切实改善服务。落实首问负责制,执行限时办结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房地产市场的预警预报体系。

  (三)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物业服务等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价格明示制度,严肃查处少数开发企业的虚假广告行为,对资信不良、工程质量低劣、违规建设和交易的企业依法清出。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舆论导向。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绵阳、宜居绵阳”的舆论引导。由宣传部门牵头,防灾减灾、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密切配合,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开展以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和消费为目的的宣传活动。媒体要全面、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增强居民购房置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管理措施。

  此前出台的涉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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