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合肥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农〔2009〕32号)
各县(区)农委、财政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
现将《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合肥市林业局
二○○九年三月六日
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08〕13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和方式
(一)实施原则。窗口受理、部门验收、财政审核、结果公示、按期兑现。
(二)实施方式。按照非验收类、验收类和其它类进行实施。
1、非验收类项目:指不需经过实地验收,按照细则规定的申报程序提供申报资料,经审核确认后即可兑付的项目。
2、验收类项目:指按照细则规定的申报程序提供申报资料,经过实地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的项目。
3、其它类项目: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执行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农村基础设施部分:
(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村村通水泥路和农村客运站、农村土地和宅基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其它类)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农业产业化部分:
(二)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验收类)
1、申报条件 (1)凡注册、生产在本市区域内的以农林牧副渔等农产物料为原料进行农副产品加工(与当地农户有利益联接的),且投资项目列入《合肥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农业企业均可申报。(2)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项目,需获得市政府的批准。
2、申报资料 按月申报。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报表,固定资产明细账。同时,基建类需提供项目立项批复,工业用地合同及缴纳土地出让金凭证,建设施工发票及支付凭证,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设备类需提供设备购置增值税发票及支付凭证。
(三)龙头企业、品牌和技术研发中心奖励(非验收类)
1、申报条件 (1)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省级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称号的。(3)新认定为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