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资料 半年申报一次。提供申请报告,土地流转合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证明,种植户分户造册生产明细表,《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标准文本》,市级立项批复,露地蔬菜工程实施完工作物播种县(区)初验合格资料。
伏缺菜补助6月份申报,7-8月份检查,9月中旬验收。
本项目奖补资金当年兑付50%,剩余的50%资金待次年复验合格后再兑付。
(二十五)新开发水生蔬菜补助(验收类)
1、申报条件 (1)规定区域和品种:环巢湖流域。包河区大圩镇、烟墩镇、义城镇,肥西县三河镇、严店乡、丰乐镇,肥东县撮镇镇、长临河镇;品种包括莲藕、茭白、水芹、孛荠。(2)需符合市农业委员会无公害标准生产、小区片数和片间距及基础设施配套等规定要求。
2、申报资料 按年度申报。提供申请报告,土地流转合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证明,种植户分户造册生产明细表,《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标准文本》,市级立项批复,县(区)初验合格资料。
本项目奖补资金当年兑付50%,剩余的50%资金待次年复验合格后再兑付。
(二十六)新建蔬菜瓜果工厂化育苗中心奖补(验收类)
1、申报条件 新建连栋温控大棚,棚内净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棚檐净高度达4米以上,配备穴盘育苗、微喷滴灌设施、内外遮阳系统、加热增温系统、湿帘-风机降湿系统等附属设施。育苗中心从事蔬菜瓜果育苗,且年育苗能力达200万株以上,拥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
2、申报资料 按年度申报。提供申请报告,《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标准文本》,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或土地流转合同,市级立项批复,县(区)初验合格资料。
林木花卉业部分:
(二十七)新造生态林、新建绿色长廊、新建农田林网、新开发苗木花卉基地、新开发经济果木林基地补助(验收类)
1、申报条件 市林业局造林绿化、苗木花卉生产的质量标准要求等有关规定。
2、申报资料 (1)成片造林项目每年4月和9月申报,其他林木花卉项目每年4月或9月申报。(2)成片造林(包括经济果木林)项目:提供申请表,县(区)检查验收材料,造林小班统计表,验收地形图。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需同时提供造林作业设计书。(2)绿色长廊项目:提供申请表和县(区)自查验收登记表。实施的绿色长廊路段长度超过30公里的需同时提供作业设计书。(3)农田林网、环村林带、规划居民点绿化项目:提供申请表、县(区)登记表和自查验收地形图。(4)苗木花卉生产基地项目:提供申请表、县(区)分品种登记表和自查验收地形图。苗木花卉设施栽培项目:提供申请表和县(区)自查验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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