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兑现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
1、全面检查清理国家各项帮扶救助政策是否兑现到户。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于2009 年2 月上旬将检查情况报市重建委办公室。
2、各活动板房集中安置点的日常运行经费由各县市区、园区按照省上标准提出统筹使用方案。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园区于2009年2月10日前完成方案上报。
3、高度关注各集中安置点老、弱、病、残、孤等特殊困难群众的安全过冬问题。对其过冬物资要进行核查,缺口部分据实尽快补充;要建立干部“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结对帮扶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公示。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于2009 年春节前落实。
4、高度重视集中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集中安置点应按规定实行免费的医疗服务,按标准配备医疗设施和医药物资。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落实。
5、高度重视集中安置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扶持工作。对集中安置点受灾群众就业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行统筹,确保集中安置点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在春节前实现就业。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落实,并将结果于2009年2月15日前报市重建委办公室。
6、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保障。省上已有安排的按省上标准执行,其余部分有援建省支援的县市协调援建省纳入援建资金安排,无援建省市的县区由县区财政统筹安排。
四、进一步加强活动板房集中安置点的日常管理
1、各活动板房集中安置点的组织管理网络要成建制,具体组织管理办法要参照游仙区游仙镇申游板房小区的做法进行完善落实。
2、对活动板房集中安置点的流动人员实行日志管理,形成工作台帐,确保流动人员进出有登记。
3、动员群众加强治安管理,推广游仙区游仙镇申游板房小区的做法,组织群众自治,加强夜间巡逻守护。
4、加强活动板房集中安置点的环境卫生整治,确保活动板房集中安置点环境整洁、空气清晰、关系和谐。
5、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完善活动板房集中安置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6、注重人性化管理,注意根据特殊困难群众的特殊需要完善道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难群众要落实人员进行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