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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工作的通知

  三、用好用活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灾后重建中的社会保障作用

  “5·12”大地震给我市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保障的安全网,必须发挥应有的职能,为灾区人民实现“住有所居”提供资金支持。一方面,要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确保广大缴存职工购房、建房、大修住房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要按规定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城镇职工,本人或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大地震中其自住住房被损毁需拆除重建、重新购房的,或自住住房被破坏需维修、加固的,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同时,震灾后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致残,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承担起灾后重建任务,从实际出发,研究和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办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提取业务,有力地支持灾区人民度过难关和重建家园,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四、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率和归集额。一是要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考核机制,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并确定具体考核细则。二是要加大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力度。市、县两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与各级政府法制部门通力协作,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执法队伍,明确住房公积金执法主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促进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和其它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三是要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管联动机制,定期组织财政、审计、监察、银行等部门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要按照川办发[2005]9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监督,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人民银行绵阳中心支行和绵阳银监分局要监督商业银行受托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审计,从而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安全、规范、有序,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地点等方面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为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服务的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尽可能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真正办成服务周到、群众满意、政府信赖、高效廉洁的服务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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