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心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8]68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5·12”特大地震灾害对我市广大干部群众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地震发生后,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心理服务。但也要看到,重大自然灾害对人们心理影响将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为进一步做好心理服务工作,帮助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尽快摆脱地震灾害造成的心理阴影,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心理服务工作与灾后恢复重建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人才、物资、资金保障,深入扎实做好心理服务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地震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心理服务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全市心理服务的协调工作。市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指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负责全市心理服务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有关县市区加强指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是开展心理服务工作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成立相应机构,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心理服务工作。
二、整合资源,加强指导
各指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组织协调教育、民政、卫生、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心理服务资源,与对应县市区一道共同开展心理服务工作。各指导小组要将所掌握的心理服务资源情况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平衡,整合资源,高效利用。各县市区要加强本地资源整合力度,对心理服务人员、物资、资金等进行统筹安排。
三、配备人员,分类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心理服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确保有足够的心理服务人员。市、县级综合医院要确定2-3名专(兼)职人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确定1名专(兼)职人员,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要确定3-5名专(兼)职人员组成全市心理卫生服务网络。各县市区要组建若干专业和业余的心理服务队,在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农村以及社会各个层面巡回开展心理服务工作,争取用3个月时间实现心理服务在范围上以村为单位全覆盖,不留盲点。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健全相关制度,对心理服务人员的数量、服务时间、前后工作衔接等要有周密安排,长期坚持做好心理服务工作。要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对象特别是“三孤”、伤残、有亲属死亡以及在校师生等特殊人群,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心理服务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