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低保困难家庭,具体指全额领取城镇低保补助的低保困难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除最低收入家庭外的城镇低保家庭和家庭收入水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
高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及3倍以上的家庭;
一般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之间的其他家庭。
各收入水平家庭具体补助标准如下表(略)
(2)高收入家庭可根据其收入水平和家庭人数适当补助0.5-1万元。
(3)对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无房居住者,不单独重建住房和资金补助,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统筹解决,政府按人均3.5万元的标准补助福利院、敬老院。
(4)对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三无”家庭,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抚养人)的家庭,不给予资金补助,由地方政府提供4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终身免费居住。
(5)受灾家庭户籍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为准。家庭收入根据灾后实际情况核定。
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房税费减免补助
各级政府在灾后住房重建和交易过程中减免相关税费,降低建房及交易成本,实现对购(建)住房受灾居民的建房税费减免补助。主要包括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销售合同印花税,减半征收契税,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政配套建设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
(三)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
各级政府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中通过行政划拨土地,根据建造成本核定住房价格,降低房价,实现对购买安居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受灾居民的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
三、加快城镇受损住房鉴定和除险加固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省政府令第226号《关于
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精神,尽快组织实施受损住房的安全鉴定、修复加固及拆除清理工作。
(二)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破坏等级认定结果由街道办事处(镇乡)在社区范围内公示。
(三)对因灾受损需除险加固的住房,给予适当补助。财政根据各地住房总体受损情况拨付专项资金,由各地包干使用。受损住房按受损程度分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三种类型,其具体补助标准如下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