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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法制局公告――通过备案审查、补送备案审查、通过法律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汕头市法制局公告
(汕市法〔2009〕6号)


  为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贯彻实施〈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06〕59号),公告如下:
  一、2008年度通过备案审查的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补送备案审查的2007年度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通过法律审查并在市政府公报上公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10件(具体目录见附件1-3)。
  二、2008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公告目录的不具有执行效力,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可向市法制局提出异议(举报投诉电话:88988747)。
  特此公告。

  附件:1、2008年度通过备案审查的区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补送备案审查的2007年度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2008年度通过法律审查并在市政府公报公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汕头市法制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8年度通过备案审查的区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1

金平区人民政府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告

汕金府告〔2008〕3号

2008年6月3日

2

龙湖区人民政府

印发龙湖区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汕龙府〔2008〕72号

2008年11月26日

3

濠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濠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章程的通知

汕濠府〔2008〕20号

2008年10月17日

4

潮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汕头市潮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汕潮阳府〔2008〕67号

200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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