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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龙马潭区石洞镇等为泸州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称号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龙马潭区石洞镇等为泸州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称号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8〕1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龙马潭区石洞镇,纳溪区打古镇、上马镇,泸县牛滩镇、毗卢镇,合江县参宝乡,叙永县马岭镇,古蔺县龙山镇、土城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积极开展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组织检查验收,以上9个乡镇已达到省政府制定的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标准。经研究,决定授予“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称号。希望获得“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称号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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