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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汴政【2009】29号 二OO九年三月十五日)


  2008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单位(9个)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
  兰考县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  开封市中医院
  开封市京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封高级中学
  平顶山煤业集团开封东大化工有限公司
  平顶山煤业集团开封兴化精细化工厂
  开封市第十中学
  二、先进个人(30人)
  张 森 温 莉 孙 胜 顾伯宇 白 天 王 峰
  朱卫森 张国选 张宪周 李 刚 赵胜利 沈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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