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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
(泸市府发〔200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受全球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持续下滑的影响,国内实体经济受挫,一些企业倒闭停产,导致我市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已直接影响农民增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08〕43号)精神,积极稳妥应对当前形势,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的有关问题,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努力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一)促进外出务工农民就业稳定。各区县要组织专门工作组赴长三角、珠三角、闽三角、津京、云贵等我市重点务工地区慰问回访,主动加强与农民工用工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协调沟通,稳定在外农民工就业。引导用工企业与农民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尽可能稳定就业岗位,对失业农民工实施就地培训、就地再就业。在稳定传统劳务输出市场的基础上,主动出击,扩大争取市场份额,开辟新的外输渠道。市、区县驻外机构要负责当地泸州籍农民工的就业信息收集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农民工的工资、保险等相关问题。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民工留守子女的入学教育工作,民政、妇联、共青团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让农民工在外安心务工。

  (二)扩大市内就业空间。结合泸州“四个四”发展战略,在四大产业、公益性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空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积极支持有一定实力的返乡农民工开展以农创业,进行规模化经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市内用工企业劳动关系的政策指导和服务。

  (三)加强市内企业就业岗位动态监测。劳动保障部门要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和掌握企业劳动关系变化情况。从即日起,市内用人单位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单位用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1个月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3个月以内累计裁员200人以上,或国有企业裁员100人以上,按照省政府川府发〔2008〕43号文要求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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