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实施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
(一)加大培训投入。以区县为单位,以失业返乡农民工为主体,统一组织实施农民工免费技能培训。中央、省上下达的失业返乡农民工专项经费要全部用于失业返乡农民工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补贴资金投入,加大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支出,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积极引导社会、企业资金、设备设施投入。
(二)整合培训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县级整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劳务扶贫培训、劳务品牌培训等农民工培训资金,统一制定培训计划,统一下达培训任务,统一制定培训标准,统一培训补贴政策,统一考核验收。各区县在2月15日前要制定出整合培训资金项目的实施意见。
(三)调整培训方式。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培训方向和专业设置,科学安排培训时间,严格培训标准,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针对失业返乡农民工的技能特点,搞好“量身”技能提升培训;针对部分失业返乡农民工回归农村的实际,搞好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针对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意愿,搞好创业培训;针对市场需求,搞好订单培训。
三、着力开展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帮扶
(一)组织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中小学(职业)学校、乡镇公共卫生院、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文化设施等建设。加快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供水、供电、沼气、修路、求学、住房、保险、就医等突出问题,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利用冬春农闲时期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各级政府和劳动、农劳等部门要积极为失业返乡农民工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信息服务,搭建供需平台,开辟快捷通道。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吸纳农民就近转移就业。
(二)鼓励企业安置。各级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激励企业吸纳安置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企业吸纳失业返乡农民工工作突出的,各级政府要给予企业表彰奖励和政策支持。
(三)开展失业救助。对在外稳定务工半年以上的失业返乡农民工,3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的,由所在乡(镇)政府确认,进行失业登记。家庭特别困难的,区县政府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不超过半年的失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