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供土地政策扶持。支持失业返乡农民工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和荒山、荒滩等场地回乡创业;从事农业生产的,按有关复耕及农用地政策执行。鼓励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节约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鼓励创业园区向失业返乡农民工开放,引导有创业愿望和条件的农民工进入园区创业,享受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五、着力维护失业返乡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建立维权通道。开辟失业返乡农民工权益诉讼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绿色通道,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快执,及时处理权益纠纷和劳动争议。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做到应援尽援。
(二)落实权益保障。协调农民工用工企业认真履行法定裁员程序,在结清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受理失业返乡农民工的欠薪投诉,主动协调输入地有关部门和企业妥善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参加失业保险、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积极协调务工地社保部门落实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接续社保关系。对在务工地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返乡时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农民工,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六、着力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的困难和问题
(一)保证子女入学。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好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切实做到随到随入学,不让一名适龄返乡农民工子女辍学,有关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对随返学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严禁乱收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实施困难救助。对失业返乡农民工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七、加强领导,全方位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