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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2009年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2009年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统领全年工作。紧密结合“止滑提速,加快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源头治本着眼,从基层基础着手,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我市推进“四个四”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责任目标

  (一)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 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2. 各类较大事故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

  3. 各类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45人。

  4. 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控制指标以内。

  (二)各区县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各区、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1)。2009年是“安全生产年”,各区县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把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政绩、业绩的考核内容,确保控制考核指标全面落实。要按照重大事故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杜绝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2)。市级重点责任部门除完成部门责任目标外,还应会同区、县实现以下目标。

  市公安局: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和特大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控制指标以内。

  市交通局:不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和营运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

  市安监局:不发生重特大煤矿事故,不发生重特大危化品生产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四)驻泸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目标责任书)

  (五)安全隐患治理目标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定期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评估、分级、整改及验收程序,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于2月底前,将2009年隐患排查情况送市安办汇总,并报市政府安委会批准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原则列入2009年隐患整治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 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动。各级政府要明确“打非”的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提出本地区依法打击的重点,制定执法行动的方法步骤,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和工作责任。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规违章进行生产经营的行为,对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超层越界开采的,非法违法建设、非法违法营运的,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要依法子以严惩,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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