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深化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危化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把握安全准入条件,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的关停转产和搬迁。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的行为。
4. 深化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安全整治。加强新《
消防法》的宣贯工作,扎实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坚决整改和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
5. 深化建筑施工及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整治。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及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建筑设施、燃气设施和设备、城镇建设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监控和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隐患。切实加强水电施工边坡治理,严防泥石流、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对隧道施工加强通风监管,防止瓦斯爆炸、冒顶、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6. 加大对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市内风景名胜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对地方电力企业和农村电网改造过程的安全监督。开展对幼儿园、学校楼房安全、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校车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重视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防治,防范部分地区暴雨、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
(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1.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运用多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各类先进典型。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2. 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各级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治本措施来抓。要利用党校和干部轮训等多种形式,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安全培训。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企业要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并加强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要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定期进行再培训教育。凡是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3. 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各级要通过主要媒体公告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