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


  三、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一)确保耕地数量。各级政府要确保耕地总量不减。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保护基本农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规模,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粮食播面稳定在550万亩以上。

  (二)提高耕地质量。通过实施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国家优粮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退耕还林基本口粮建设、育土工程、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和保护性耕作等项目,每年改造8万亩中低产田。要把耕地质量建设列入土地整理等项目的建设内容,把土地质量要求列入土地整理等项目验收标准,并列入项目预算。采取增施绿肥、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加强耕地地力建设,确保耕地质量提高一个等级。

  (三)防止耕地撂荒。区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对防止耕地撂荒工作负直接责任。要采取土地流转、集体经济组织代耕等形式实现撂荒耕地复耕。要加强对产粮大县的耕地利用监控。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撂荒地责任追究和惩戒制度,各区县、乡镇当年撂荒面积不得超过辖区耕地面积的2%,乡镇成片常年撂荒耕地必须低于20亩,区县成片撂荒耕地必须低于100亩。

  (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大力开展以治水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发展户办、联户办等小微水利工程。加强提灌工程设施的维修和改造,解决无水源保证地区的用水问题。进一步完善人工增雨作业体系,积极开发云水资源。到2012年,全市新增有效灌面5.5万亩、节水灌溉面积12万亩。

  四、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农技站服务体系建设,争取中央、省项目扶持,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支持,通过5年的努力,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本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

  (二)推进粮食作物疫病防控、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级检疫检验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区县检疫检验监管机构,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三)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组织、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大力扶持和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加强植保专合组织建设,推进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积极发展以机耕、机播、机收、烘干等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农机大户和服务组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