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粮食安全监管
(一)加强粮食价格宏观调控。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加强对粮油市场供求形势、价格、质量等监测,完善市场预警机制,建立粮食“卖难”应急预案,适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二)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坚持依法管粮,切实加大粮食行政执法力度,充实行政执法队伍,加强粮食流通市场和原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及压级压价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持粮食市场稳定。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确保粮食消费安全。
(三)完善粮食储备体系。按照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尽快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加强国有粮食仓储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整合资源盘活资产,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级储备粮管理制度,确保数量足、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
(四)全面推进节粮工程。大力发展“粮食银行”,指导农户建设小粮仓,推广先进适用储粮技术,加强粮食贮存和加工管理,减少产后损失。
(五)加快粮食产业化发展。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构建城乡粮油购销网络体系。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争创名优品牌,积极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扶持。
(六)保障农资供应。政府给予化肥生产企业天然气、电力、运输保障优惠政策,并与其提供市内市场的化肥数量挂钩。加强农资生产流通领域价格监测和监管,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适时抓好农资生产和组织调运,切实保障季节性农资供应。
(七)健全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粮食作物保险品种和区域,提高农户参保率和保险覆盖率,鼓励以乡镇为单位联户投保,鼓励粮食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增强种粮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的力度,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动员和引导农户积极投保并按规定缴纳应承担的保险费。
六、增加投入
(一)增加财政投入。各级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支农资金的增量要向粮食生产倾斜,确保粮食生产投入稳步增长。加强对粮食宏观调控、产业化发展、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投入,增加育土工程投入,加大农业科技推广扶持力度,支持新品种繁育、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农民科技培训以及节水节肥、先进耕作、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重大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科技入户。要集中财力支持四大粮食增产工程的高产创建活动,并逐年增加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