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恢复振兴旅游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08〕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恢复振兴旅游业的意见》(川府发〔2008〕44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刺激旅游消费,促进旅游恢复振兴,全力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建设川滇黔渝结合部旅游组织中心的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夯实旅游发展基础
(一)加强规划可研,抓好项目建设。各区县政府要积极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等景区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可研、环评等前期基础性工作,争取中央和省上对我市旅游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做好重大旅游公共项目的深度规划和实施。抓好景区评级申报工作。
(二)加强项目策划包装,提高旅游招商引资实效。市、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旅游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策划包装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聘请国内外知名的专业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对重点旅游资源(景区)进行系统的策划包装。重大旅游项目在完成前期策划和论证后,各地应优先做好土地配置,支持招商引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大力支持,共同制定并落实项目配套的招商政策。各级招商引资部门要把旅游项目招商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旅游招商项目的宣传推介。“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对接,努力实现旅游招商上新台阶。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把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纳入政府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和建设进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旅游基础设施投入、旅游招商引资、旅游商品开发、重点景区打造等列入旅游单项目标管理内容,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以产品整合为抓手,实施旅游线路统筹
(一)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商务、运动、科学考察、保健等特色和主题旅游产品,丰富参与性、互动性和体验性强的旅游活动。完善自助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开发自助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