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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海府〔2009〕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口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 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海口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

  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促进林业发展,解决我市集体林地、森林和林木长期存在的权属不清、责利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林农负担过重、经营机制不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海南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是我国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丰富和完善,是从耕地向林地的延伸和扩展,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机遇和途径。林改的实质,就是处理好林业生产关系不断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把市场机制充分引入林业经济,建立现代林业发展机制,实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林改的目的是通过调整农村林业产权制度,化解农村林权矛盾,放活林业经营权,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解放和提高林业生产力,实现林业可持续经营、强化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新农村建设。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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