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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我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上分先行改革和全面铺开两个阶段进行,时间为 2年(2009年 3月 1日至 2011年 5月31日)。各个区可以选择本区内具有代表性的1至 2个镇先行开展,边开展边总结,先行镇开展 2个月后其余镇全面展开。
  (一)前期准备及先行镇工作开展(2009年 3月 1日至2009年 4月30日)。前期准备工作主要是成立市、区、先行镇及先行镇村委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制定本级林改方案,进行林权结构调查摸底,农户登记造册,现场调查确权、调处纠纷、签订承包合同等。
  市林改领导小组和林改办公室要落实林改工作经费,购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需图纸及设备,编制教材,并组织各级林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区也要组织本区林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其余镇应切实做好林权结构的调查摸底及农户登记造册工作。
  (二)全面展开阶段(2009年 5月 1日至 2010年 12月31日)。全市各镇、村委会、经济社全面展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主要是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机构,制定林改方案,调处林权纠纷,落实经营主体,现场调查踏勘,签订承包合同,登记发证,建立档案。
  (三)检查整改验收阶段(2011年 1月 1日至 2011年 3月20日)。由市林改办对全市林改工作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总结表彰(2011年3月21至2011年 5月30)。主要是上报总结,召开表彰大会。
  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验收
  (一)组织领导,措施保障情况。区、镇、村委会三级是否及时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逐级召开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是否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落实了工作责任制;是否做到广泛宣传,家喻户晓。
  (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情况。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改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林改的操作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集体山林的留用比例是否符合规定;集体山林承包、流转收益是否按70%以上的比例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使用是否公开。
  (三)落实主体,明晰产权情况。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属是否明晰;主体是否落实。
  (四)登记发证,档案管理情况。核发林权证是否做到程序合法、主体准确、权属明晰、图表一致、档案台账规范、材料齐全,有无专人管理。
  (五)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情况。林地权属纠纷及群众反映的林改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调查、认真研究、妥善处理;群众与基层组织对林改的反映是否良好;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是否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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