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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兰有关单位:
  现将《兰州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兰州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切实维护我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53号)精神,现就建立兰州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 (以下简称“协调会商机制”)制订如下方案。
  一、协调会商机制的性质和目的
  协调会商机制是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各部门采取联席会议形式加强协作和配合,共同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协作组织。目的是在正常的司法制度和工作程序基础上增强合力,逐步形成完整的监督、防范、侦破体系,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部门间协作长效机制。
  二、协调会商机制的主要任务
  (一)协商合作,建立灵活高效的协作机制。对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案件进行会商,建立信息灵通、反应迅速、协调有效、打击有力的协作机制,使各部门能够协调行动、形成合力。
  (二)互通信息,提高执法效率。及时沟通各部门间关于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大问题、重点案件的有关信息,搜集、整理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及时研究工作策略,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执法效率。
  (三)相互配合,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经济领域重大、突发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涉案人员和资金,获取相关证据,为依法有效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创造条件。
  (四)相互交流,加强日常协作配合。成员单位要主动沟通,积极合作,逐步规范和完善协调会商相关的工作程序及规则,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部门协作长效机制。
  三、协调会商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对成员单位通报的重大经济犯罪线索开展调查、对可能潜逃的涉案人员或可能转移的涉案资金落实控制措施,向成员单位通报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承担协调会商机制的相关日常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将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与公安、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处,并依法做好相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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