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银行机构:根据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通报的兰州地区金融领域违法案件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涉及全市的现金管理、外汇管理、黄金市场管理、银行卡、反洗钱、反假币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兰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涉及全市的诈保、骗保以及保险领域的反洗钱、商业贿赂案件。
石油公司: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涉及石油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协调会商机制的工作规则
(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
根据预防和打击工作需要, 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召集,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通报经济领域重大经济违法犯罪情况和相关重要信息;研究解决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大问题;完善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监督、防范、侦破体系。
(二)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议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由市公安局业务部门负责人召集,成员单位业务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主要任务是:通报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措施;通报新发布实施的有关重大经济改革政策规定、经济犯罪动向,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影响全市经济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重要情报、重大情况进行协商和研判,探索建立情报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重大案件防控工作预案,确保遇有紧急情况可直接启动预案,做好人员和资金的控制工作;研究建立和完善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监督、防范、侦破体系的具体措施。
根据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需要,经有关成员单位业务部门提议,可由市公安局业务主管部门或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临时会议,全体成员单位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根据具体工作需要,也可以召开部分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区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针对具体事项进行商讨、沟通和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会议主要任务是:及时沟通和通报涉嫌经济犯罪的情报信息和案件线索,强化案件初始阶段的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对有关人员和资金的调查、控制等相关措施,提出工作建议, 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协调、督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上级部门交办案件的侦办工作,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掌握案件侦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
(三)协调会商机制办公室
协调会商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主要职责是:负责筹备协调会商机制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议,督促落实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编发《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重要信息》,反映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线索,分析、研判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重大经济改革政襄出台可能出现的经济犯罪活动,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