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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兰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三月六日

  兰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全市煤矿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灾难,进一步增强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州市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坚持依靠科技,预防为主;坚持灾区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坚持防范事故扩大优先等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机构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兰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总工会、兰州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管局,由市煤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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