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决策;发布煤矿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救援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各专业组的工作;指导各产煤县区制定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向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发布煤矿事故有关信息;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根据救援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和修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报告情况;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煤管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实施,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预测趋势;指挥调动全市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控制事故责任人,指挥、维护矿区及事故关联地交通秩序、治安保卫和社会治安,保障应急救援顺利进行。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县区政府、部门和有关人员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医疗救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负责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等保障工
兰州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矿区救援安全供电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民政局等成员单位分别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2.3专业工作组
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七个专业组:
综合组: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安监局、煤管局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报告;请示总指挥、副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情况,负责对外联络和相关信息发布。
抢险救援组:由市煤管局牵头,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矿山救护队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对事故的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指导事故救援方案制定,在全市范围内协调、调度矿山救护队和救援所需设备、物资,聘请技术专家。煤矿发生Ⅳ级以下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长由事故煤矿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担任,市抢险救援组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技术专家组: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事故救援方案的制定,分析研究事故原因、灾害演变等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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