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牵头,市民政局、总工会、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参加,主要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准备和通讯、电力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调用等。
卫生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制定救护方案,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开展卫生防疫医护、救治等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牵头,市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相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煤矿企业等参加,主要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治安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局配合主要负责矿区的治安维护和道路交通畅通,为抢险救灾开辟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运输的畅通无阻。
事故调查组:由甘肃煤监局组织省、市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4救援现场指挥部
救援现场指挥部设在发生事故的煤矿,由发生事故煤矿所在县区政府、安监局 (煤管局)、供电公司、卫生局、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救援现场指挥长由发生事故煤矿主要负责人担任。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设相应的专业组,组织启动救援方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5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区域划分
全市矿山专业救援队伍有:兰阿煤业有限公司救护队和窑街煤电公司救援中心;辅助救护队有:市管59户煤矿矿区辅助救护队伍。辅助救护队负责协助和配合专业救护队伍开展救助工作。
救援区域划分按照各矿与兰阿煤业有限公司救护队和窑街煤电公司救援中心签订的协议,兰阿煤业有限公司救护队负责七里河区和榆中县境内所有煤矿的救援工作;窑街煤电公司救援中心负责红古区和永登县境内所有煤矿的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请调其他就近专业救护队伍。
3 预防预警机制
3.1煤矿事故预防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做好各类事故灾难的预防工作。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各类重大隐患制度,实时监测和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发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应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各县区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煤矿重大隐患的督促排查整改力度,落实监管人员,督促煤矿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3.2煤矿事故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