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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4)Ⅳ级(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3.2应急响应启动
  煤矿发生Ⅳ级事故,启动矿级或县级应急预案,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救援工作。
  煤矿发生Ⅲ级事故,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以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为主,由市级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配合救援,并由市政府立即上报省政府。
  煤矿发生Ⅱ级以上事故,启动省级应急预案,以市政府为主,由省级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市应急指挥部配合实施救援工作。
  4.3.3应急处置基本方法
  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由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的副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求其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救援行动预案,并积极做好准备,立即赶赴现场。发生煤矿事故的县区政府及煤矿企业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设立相应工作机构,指派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
  (1)尽快安全撤出人员,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人员;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 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危险源,消除事故危险,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信等系统,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
  (5)条件具备时,要在靠近事故地点的安全区域设立井下救援基地。井下救援基地指挥由现场救援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熟悉井下情况的人担任。井下救援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电话。
  4.3.4确定施救方案
  现场应急指挥部依据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物力以及开展救援情况,立即研究确定《施救方案》。
  4.3.5实施抢救
  现场抢险救援组本着“先伤、后亡” 的原则,组织专业队伍按照《施救方案》和有关救援规定,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4.4指挥与协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随时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建议,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应急救援队伍要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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