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抢救主要依靠县区政府和煤矿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当救援物力和人力不足时,县区政府可以向其它煤矿企业调集救援物资、设备和救援人员,必要时可请调邻近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4.5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前要配带好专业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调集。井下事故必须由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施救,依据事故情况和施救难度确定施救人员数量。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要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救,防止发生此生灾害。
4.6信息发布
对外发布信息或接受媒体采访,需征得市应急指挥部同意。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综合组负责,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故简要信息,依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发布救援进展情况。
4.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遇难人员情况清楚,全部升井,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由政府授权的部门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方可撤离现场。
5 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包括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人员及设备的清点和灾后停产整顿等工作,由发生煤矿事故的县区政府和市相关单位全力协助、督促煤矿企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秩序。
煤矿发生事故后,当地政府及煤矿企业要及时联系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受伤和遇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2事故调查
市相关部门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组,按“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汲取事故教训。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市煤管局是全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和传递煤矿事故信息。其它成员单位必须设置事故信息联络电话,确保通信畅通。
6.2队伍保障
市煤管局和产煤县区、煤矿企业要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充实矿山救护队伍、事故救援专家库和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兰阿煤业有限公司救护队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签订协议的煤矿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出动进行求援,并听从市应急指挥部的调动。矿山救护队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强化实战演练,熟悉掌握救援范围内煤矿的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图纸交换,为煤矿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圆满完成救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