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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3.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4.有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

  5.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

  6.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备成立:

  1.筹备成立申请书(原件1份);

  2.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章程草案(原件1份);

  4.本团体经典、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原件1份)。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五条

  (二)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团体名称、办公地址、组织机构基本情况(原件1份);

  3.筹备组织成员和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合法的经济来源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章程(原件1份);

  6.本团体经典、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原件1份)。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五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筹备需填写《社团主要发起人情况表》;申请登记需填写《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上述表格可到市民政局免费领取。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法律依据:《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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