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4.有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
5.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
6.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三条、第
九条、第
十条、第
十一条、第
二十八条、第
三十一条;《
宗教事务条例》第
六条;《
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
三条、第
四条、第
六条、第
七条、第
八条;《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
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第
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第
五条、第
七条、第
九条、第
三十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备成立:
1.筹备成立申请书(原件1份);
2.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章程草案(原件1份);
4.本团体经典、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原件1份)。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
六条;《
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
三条、第
四条、第
六条、第
七条、第
八条;《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
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第
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第
五条、第
七条、第
九条、第
三十五条。
(二)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团体名称、办公地址、组织机构基本情况(原件1份);
3.筹备组织成员和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合法的经济来源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章程(原件1份);
6.本团体经典、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原件1份)。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三条、第
九条、第
十条、第
十一条、第
二十八条、第
三十一条;《
宗教事务条例》第
六条;《
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
三条、第
四条、第
六条、第
七条、第
八条;《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
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第
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第
五条、第
七条、第
九条、第
三十五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筹备需填写《社团主要发起人情况表》;申请登记需填写《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上述表格可到市民政局免费领取。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法律依据:《
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
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第
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第
五条、第
七条、第
九条、第
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