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三十一条。
五、申请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当事人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
十一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该表格可到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也可在深圳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szmz.sz.gov.cn)上免费下载。
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
二条。
八、登记决定机关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
二条。
九、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 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 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 登记→ 发证。
十、登记时限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
十三条。
十一、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离婚证》,无有效期限规定。
十二、登记的法律效力
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
五十二条第(五)款。
十三、收费
每对9元。
法律依据:《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6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核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一、审批内容
社会福利企业成立。
二、设定依据
《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第
五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批准。
四、审批条件
(一)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二)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1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
(三)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四)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1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1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六)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
(七)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法律依据:《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
二条、第
四条。
五、申请材料
(一)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适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