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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政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原件1份);

  (五)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六)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原件1份);

  (八)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残疾人职工岗位说明书(原件1份);

  (十)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六条

  六、申请表格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该表格可到深圳市民政局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szmz.sz.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市民政局提交申请书,街道以上残联部门提出意见,市民政局审查后在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十、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有效期5年。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经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免税收、技改贷款、物资分配、产品创优、企业升级等优惠待遇。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年检。

07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一、审批内容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二、设定依据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第二十四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批准。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公益金资助的项目,属于以下范围:

  1.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支持社区服务、社会福利企业和其他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2.对老化、陈旧社会福利设施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予以适当资助;

  3.对公众关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给予适当资助,但全年资助总量应控制在本级留成社会福利基金的10%之内;

  4.同等条件下,社会福利基金要优先资助老、少、边、穷和灾区的社会福利事业。

  (二)申请公益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公益金年度使用计划;

  (三)公益金资助的建设性项目,受资助单位50%以上的配套资金(市政府批准公益金全资建设的项目除外)已经落实。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原件1份);

  (二)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申请书(原件1份);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四)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原件1份);

  (五)政府有关部门批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六、申请表格

  《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申请书》,该表格可到深圳市民政局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szmz.sz.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区民政局、市民政局。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益金评审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报项目所在区民政局初审,并会同区财政局出具初审意见后,将有关材料全部报送市民政局;

  (二)市民政局应当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审核,报市公益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十、审批时限

  市民政局每年向市公益金评审委员会集中报送两次,由市公益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深圳市公益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的项目,予以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08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革命烈士称号(初审)

  一、审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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