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执行2009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新的机构设置方案,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明确由各级规划核算部门承担,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必须设专岗,并配备懂经济、懂财会、懂税收、具备较高分析技能和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从事这一工作。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考核监督,完善考核办法,促进监控水平不断提高。
(二)提高数据质量。质量是数据的生命,错误的数据必然导致错误的分析结果,严重的甚至会误导决策。切实强化数据质量意识,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层层加强数据质量审核,是提高数据质量的关键。因此要按照《通知》要求,一是加强对企业和基层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和辅导,要求企业报送的数据信息与征管纳税申报数据信息一致,与统计部门相关数据信息一致,报送给国税和地税的数据信息要一致,切实把好数据入口关。二是进一步健全数据审核体系,加强中间环节审核,防止错误数据层层上传,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三是完善纠错机制,杜绝屡错屡犯现象的发生。各单位要摸索规律总结经验。市局将组织交流和研讨,以进一步提高TRAS软件系统应用水平,掌握数据审核技巧。此外,2009年税务总局将组织开展重点税源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工作。确保上报总局的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真实准确。
(三)深化数据应用。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化对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用。
1、分析关注的重点是增值税转型和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对税收的影响,其中增值税要关注分析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企业所得税要按企业隶属关系、预算分配比例、多角度、深层次地进行分析。
2、重点税源分析要和月度税收分析紧密结合起来,面对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通过开展专题分析和综合分析,客观准确地反映税源现状以及发展趋势,为加强管理、组织收入、宏观调控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为促进各级税务机关加强数据利用,要继续坚持按季上报综合分析报告同时上报专题分析报告的制度,及时反映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市局将根据税务总局的要求和工作需要下发部分研究课题,请各区、县局共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