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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目标管理考评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目标管理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市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学会协会:

  《2009年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目标管理考评方案》已经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2009年度各市工商局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

  2、2009年省工商局综合处室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

  3、2009年省工商局业务处室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

  二00九年三月十三日

  2009年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目标管理考评方案

  根据2009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重点工作,结合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作重点,为推动工作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一要“坚持”、二要“改进”、三要“完善”的总体思路和分类考核原则,强化包保责任制,增强考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考评的引导、激励作用,推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评对象

  各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学会协会

  三、目标任务

  (一)2009年各市工商局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2009年省工商局综合处室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

  (三)2009年省工商局业务处室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

  四、考评办法

  对各市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学会协会分别进行百分制考核。

  (一)对各市工商局的考评

  1、自查。各市工商局对照省工商局下发的目标任务,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得分、加分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目标完成资料和获奖复印件报送省工商局目标办。

  2、结合平时督查及通报记录,省工商局负有包保责任的处室(局)对各市工商局包保任务完成情况,效能办对效能建设情况,省工商局法规处和人事处对法律法规考试及岗位练兵情况,办公室对政务信息、制度的制定落实、信访工作、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财装处对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监察室对党风廉政情况分别进行评分。

  3、由互查组分别对各市工商局完成目标情况进行抽查考评。

  4、省工商局领导、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对各市工商局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分,省工商局领导和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的评分各占5分。

  (二)对省工商局各处室(局)的考评

  1、自查。省工商局各处室(局)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得分、加分进行自查自评,年终将自查报告、目标完成资料和获奖复印件交省工商局目标办。

  2、以平时督查及通报为依据,省工商局效能办、各项制度的执行牵头部门对效能建设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评分。

  3、省工商局各综合处室对各处室(局)的综合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各业务处室(局)对各综合处室开展机关内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4、省工商局领导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会协会秘书长、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对省工商局各处室(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分,省工商局领导评分占5分,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会协会秘书长和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评分占5分。

  (三)对省工商局直属单位和学会协会的考评

  1、自查。省工商局各直属单位和学会协会年终向省工商局目标办报送2009年工作总结。

  2、省工商局领导、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对直属单位和学会协会全年工作情况进行评分。省工商局领导、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评分各占50%。

  (四)加分条件(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受到以下发文表彰的或推进职能到位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加分:

  1、获国务院表彰的加2分;

  2、获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综合性表彰的加1分,获国家工商总局或有关部委单项表彰的加0.5分(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单独表彰及省直其他部门或领导小组等表彰不属于加分条件);

  3、省人大立法和省政府出台规章的加1分;有关工作得到国家工商总局发文肯定的,加1分;以省政府或市政府名义出台奖励政策的,分别加0.5分、0.2分。

  4、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0.5分(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单独表彰及市直其他部门或领导小组表彰不属于加分条件);

  5、省工商局各处室(局)按包保责任制,检查发现基层问题扣除被查单位分数并通报的,每次通报加0.5分。

  6、依法查处干扰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人身安全的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传销、违法拍卖、危害安全生产的大案要案,罚没入库金额30万元以上的案件,每件加0.2分;50万元以上的案件,每件加0.5分;100万元以上的案件,每件加1分。

  7、省、市级政务中心工商窗口被评为年度“先进窗口”或“红旗窗口”的,分别加0.5分。

  同一项工作多层次受表彰的,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加分。省工商局机关多部门参与同一项工作受到表彰,没有主办部门的,各参与部门平均分配该项加分分值;有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主办部门按该项分值的70%加分,余下分值协办部门平均分配。

  (五)扣分因素

  1、针对包保内容,被省工商局领导或处室(局)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按例每次扣所在市工商局1次分(具体扣分办法另行制定);

  2、被省工商局效能办(含政风评议)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按例每次扣所在单位0.5分;被省直效能办或省政风评议办公室检查发现问题的,按例每次扣所在单位2分;

  3、互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例扣被检查市工商局1次分(具体扣分办法另行制定);

  4、省工商局各处室(局)包保任务在基层落实不力,在一个市被省工商局领导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或被互查组检查发现问题,而相关处室在该市未发现问题的,按例每次扣省工商局相关处室(局)0.5分;

  5、对通过举报或政务公开渠道反映的问题不解决或解决不力的,经核实通报后对所在单位每次扣0.2分;

  6、各市、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发现省工商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制度或有违纪行为,并经省工商局监察室核实通报的,每次扣该工作人员所在处室0.5分。

  五、督查方式

  (一)互查组检查。省工商局于年中、年底从基层抽调人员,对17个市局进行同类别互查。

  (二)省工商局领导、各处室(局)结合工作检查、调研,不定期到各市工商局进行暗访督查。

  (三)省工商局领导和有关处室对省工商局各处室(局)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六、奖惩办法

  对被考核单位,依据考评结果评定四个等次,即:优秀(按类别排名位列前3名)、良好(优秀以下,原则上考评得分不低于80分)、合格(80分以下且不低于60分)、 不合格(60分以下)。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单位,省工商局予以表彰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责成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连续3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

  对发生以下五个方面重大问题之一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未完成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2、发生重大安全工作责任事故的;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生重大问题的;4、因渎职失职,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并产生严重后果的;5、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

  (一)对各市工商局的奖励

  对17个市工商局分两类进行考核,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六安、安庆等9个市工商局为一个类别;滁州、马鞍山、巢湖、芜湖、宣城、铜陵、池州、黄山等8个市工商局为一个类别,每组分别评出3个优秀单位和若干个良好、合格单位。获优秀奖的市工商局奖励5万元,获良好奖的市工商局奖励3万元,获合格奖的市工商局奖励1万元。

  (二)对省工商局机关各处室(局)的奖励

  从省工商局9个业务处室(局)(公平交易局、企业注册处、市场规范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注册处、外资企业注册处、商标局和直属分局)和8个综合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装备处、人事处、综合宣传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中分别评出3个优秀单位和若干良好、合格单位,奖金标准另定。

  (三)对省工商局直属单位和学会协会的奖励

  从省工商局直属单位和学会协会中评出3个优秀和若干个良好、合格单位,奖金参照省工商局标准,按经费供给渠道发放。

  附件1
  2009年度各市工商局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

目 标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分值

责任部门

项目分值

总分

一、省局对市局各主要业务工作包保内容

(55分)

认真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局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按时按质完成各期别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每半年上报一次有数据、有图表的统计分析文字材料。

每月对政务信息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年底综合评分。随机抽查市局机关1个业务科室、1个县(区)局、1个工商所上报上级机关的统计报表与本级统计基础台账数据的一致性,每发现1期别数据不一致扣1次分。未按时报送报表或数据分析的扣1次分,经催促2次仍未报送的扣2次分;全年均未报送的,扣0.5分。

1分

3分

省  局

 

办公室

 

严格按照《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工作包保责任追究办法》及《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信访工作秩序,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随机抽查市局机关和2个县(区)局、3个工商所是否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包保方案及具体落实情况,未建立制度的扣1次分,对重访户、重点信访人包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扣1次分。随机抽查市局机关和2个县(区)局的来访登记、受理和复查告知书存根记录情况,来访无登记记录的扣1次分;对受理来访、复查信访事项未按规定时限给信访人书面答复意见书的扣1次分。随机抽查市局和2个县(区)局办理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情况,对不认真办理或推诿扯皮、矛盾上交,造成越级上访的扣2次分。

1分

 

做好信息化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网络建设,推广使用工商综合业务软件,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做好CA证书的发行与应用工作。

通过网络抽查辖区内的联网应用情况。网络设备维护不当(包括视频会议系统)无法保证网络畅通的,发现1起扣1次分;工商综合业务软件模块未按省局要求全部上线应用的扣1分;CA证书发行量达不到年底各类企业登记总数20%的扣1次分。未完成市、县、所三级联网的,或因工作失误造成网络瘫痪、重要数据丢失等安全责任事故的,本项不得分。(省局信息办负责)

1分

 

实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符合法定程序,自由裁量合理、公平。

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经复议、诉讼被复议机关、司法机关认定为错案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当事人通过信访、举报、投诉,被处理机关认定为错案的;省局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错案的。以上发现1起扣1次分。

1分

4分

省    局

 

政策法规处

涉及追刑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按照“两高”规定,该移送的应当移送的,不可以罚代刑。

省局通过行政复议、年度执法检查、信访、举报、投诉发现,由于不依法移送,责任人员被纪检部门、检察机关追究法纪责任的;通过政府复议、司法诉讼后,发现有不依法移送的。以上发现1起扣1次分。

1分

开展行政复议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合理,复议为民。

省局通过执法检查、信访、举报、投诉,发现行政复议案件错案的;复议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法定程序,应受理而不受理或故意拖延时间,损害当事人权利的;复议机关在复议工作中,明知故纵,徇私舞弊,包庇办案机关的。以上发现1起扣1次分。

1分

通过对立销案的管理,加强执法办案监督,做到有案必查,案案有结果。

未建立制度的扣1次分。省局通过执法检查发现违反立销案管理制度的;通过复议、诉讼、举报、投诉,发现有案不查的或立案后不及时依法处理的,发现1起扣1次分。

1分

及时有效查处辖区内“傍名牌”和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行为。

随机检查2个市场、2个商场和集中交易场所的20户商品和食品经营户有无销售“傍名牌”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每发现1起销售“傍名牌”或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扣1次分,超过3起以上的加扣1次分。

1分

5分

省    局

 

公平交易局

有计划、有步骤地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市局查办3件以上,每个县局查办1件以上)。

查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和相关的案件卷宗。市局每少查办1件扣1次分,每发现1个县局未查办扣1次分。

1分

坚决取缔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传销组织,辖区内没有30人以上的传销窝点;举报、上级转办或检查发现的传销组织必须在15日内取缔。

查阅每个市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相关材料,查看举报材料办结情况,随机检查2个城区和县城是否有大规模的传销活动存在。辖区内有30人以上传销窝点存在的,每发现1个窝点扣1次分;上级机关转办的投诉举报在15日内没有取缔的,加扣1次分。

1分

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健全完善县城以上、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销售者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在农村基本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市场上的“三无”、过期和霉变等不安全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进销货台帐制度;家电下乡产品无翻新销售行为;开展食品和重点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快速检测;流通领域无重特大和较大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事故发生。

每个市(含县城)随机抽查食品商场、市场、超市共20个,检查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未达到100%建立的,每少1个扣1次分;随机抽查10个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检验合格报告,婴幼儿配方奶粉没有批批检验的,每少1个报告扣1次分;随机抽查10个农村食品经营户,5个以上未建立进货台账制度的扣1次分;随机抽查3个食品添加剂销售者是否建立进销货台帐制度,未达到100%的,每少1个扣1次分;随机抽查3个以上家电下乡产品是否有翻新销售行为,家电下乡产品有翻新销售行为的每发现1起扣1次分;实地检查和查阅档案,未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每少1次扣1次分;每个市、县局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未达到4次,开展重点商品质量安全未达到4次的,每少1次扣1次分;在辖区流通领域发生Ⅳ或Ⅲ级食品(产品)安全事故的,扣0.5分。在辖区流通领域发生Ⅱ级及以上食品(产品)安全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1.5分

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消费申诉举报登记率达100%、申诉处理率达95%以上,举报调查处理率达100%;确保12315专线畅通;“所村挂钩”“所区挂钩”全覆盖;群体性和影响较大的消费投诉得到及时处理。

查阅各市12315中心受理投诉档案,检查有关投诉处理情况,随机抽查5个村(社区)“所村挂钩”“所区挂钩”情况。消费申诉举报登记率未达100%、申诉处理率未达95%以上,举报调查处理率未达100%;12315专线3分钟内畅通率未达95%以上分别扣1次分;随机抽查5个村(社区)“所村挂钩”“所区挂钩”,每少1个扣1次分;每发现1起群体性和影响较大的消费投诉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的加扣1次分。

0.5分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一是全面开展企业股权出质登记,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融资较难的突出问题;二是开展股权出资登记工作,促进投资增长;三是认真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关注新兴服务业态和项目登记,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

对不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落实股权出质登记、股权出资登记等其他法定登记事宜的;对未能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企业登记方面的政策措施的,每查证属实1次扣1次分。

1.5分

4分

省 局

 

企业处

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对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食品药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

对未按时开展企业信用分类工作且未依据认定等级进行监管的;未开展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行为专项治理的;对辖区企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一定责任的,每查证属实1次扣1次分。

1.5分

抓好企业登记监管基础信息工作。继续开展全省企业登记、监管数据质量检测工作,提高企业数据库质量。在各市企业名称库清理的基础上,完成省局名称库的清理。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基础信息的分析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

经检测数据质量低于90分的,扣1次分。对未能按照省局要求完成名称库清理的阶段性目标任务的,未能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基础信息分析工作的,每查证属实1次扣1次分。

1分

推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数据的整理录入工作。

抽查市局市场信用数据的录入工作,每发现1个市场未录入信用数据的扣1次分。

1分

4分

省 局

 

市场处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巡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开展3次以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规范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制度,制定抽查方案,进行2次定期抽检。

随机抽查市局、1个县(区)局的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随机抽查市局农资抽检工作。全年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每少1次扣1次分;全年开展农资抽检每少1次扣1次分。

1分

全面落实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模式,各基层工商所要按照监管范围绘制辖区食品、农资经营户监管图,并予以上墙公示。

随机抽查市区和县辖5个工商所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每发现1个工商所未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扣1次分。

1分

积极发展农村经纪人,持证照农村经纪人数较上年增长10%。

年底检查各市农村经纪人发展情况,持证照农村经纪人增长数低于1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次分。

1分

合同违法案件查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动产抵押登记主体资格具备、手续齐全;格式合同备案、示范文本使用符合要求;拍卖备案、现场监拍率达到100%。

所辖有1个县级局年度合同案件少于3件的,该项不得分。

1.5分

4分

省 局

 

合同处

各市局三分之二的工商所开展“七进”活动,达到合同监管基层化标准。

年终抽查各市局一个县(区)局三分之二的工商所未开展“七进”活动的,扣3次分。

1.5分

加强合同帮农工作。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大力开展“订单农业”,推行合同帮农十项制度;推广使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合同帮农十项制度没有落实的,每少1项制度扣1次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没有备案及推广使用的扣1次分。

1分

加强对广告发布的指导和监测,逐步建立健全全省广告监测体系。

广告监测月报每少1次扣1次分;省局转办或交办的案件不按时办理的、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及年终自查报告不按时报送的,发现1次扣1次分。

1.5分

4分

省 局

广告处

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食品等广告为重点,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力度。

广告专项整治及案件办理实行季报制度,每少1次扣1次分;广告违法率在3%以上,每高0.5%扣1次分。

1.5分

贯彻落实支持广告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履行服务和指导职能,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未开展广告企业普查、广告法律法规培训、案件互审工作的,发现1次扣1次分。

1分

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未及时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发现1次扣1次分;全年个体私营企业增长速度低于全省增长速度的,每低2个百分点扣1次分;随机抽查被检查单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档案各10份,登记材料不齐全、登记核准的事项(包括符合前置审批有关规定的)不符合法定形式,每发现1份档案不符合要求的,扣1次分。检查发现个体工商户登记没有委托工商所登记的,发现1起扣1次分,没有实行“一审一核”制的,发现1起扣1次分。

1.5分

4分

省 局

 

个私处

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

未及时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发现1次扣1次分;随机抽查市局、县局各5份档案,每发现1份档案不符合要求的,扣1次分。

1.5分

对辖区内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查处率达95%以上;对涉及前置审批的,持照经营率达到80%以上。

各市随机抽查2个县(区)工商局,每个县(区)工商局2个工商所,每个工商所辖区5户有固定门面的经营户。无照经营查处率每低2个百分点扣1次分;对涉及前置审批的,持照经营率每低2个百分点扣1次分;对抽查到的无照经营户,不能提供巡查记录、督促办照记录或查处记录的,发现1户扣1次分;对黑网吧或其他违反国务院特别规定的,发现1户扣1次分。(前置许可如超过有效期限,辖区工商所检查有记载并已依法查处或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的,在责令改正期内不扣分)

1分

财务制度落实

未按规定配备财会人员、设置财会岗位的或未按规定规范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学会协会财务核算主体的(包括银行账户设置管理)扣1次分;经费开支、项目及收入收缴违规3笔以上的扣1次分;往来账款未按规定完成清理核销的扣1次分。

1.5分

4分

省    局

 

财务装备处

预算及经费管理

预决算编制出现漏报、错报、迟报的扣1次分;未按预算项目安排支出的或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扣1次分;年度会议费、招待费、燃修费未实现“零”增长的扣1次分;未实现机关“零”市场债务或市场办管脱钩资金未专款专用的扣1次分。

1.5分

基层工商所建设及资产管理

批复的工商所未建成或挪用省局补助建设资金的,发现1起扣1次分;擅自采购或处置资产的,发现1起扣1次分。

1分

队伍规范化建设。规范编制管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党组会议事规则。

由市局提供机构、人员名册和自查报告,不定期抽查;对年度干部统计、工资统计等进行核查。每擅自增设机构或调整机构级别1个,扣1次分;每擅自增加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1个,扣1次分;机关每超编制1人,扣1次分。每违反标准程序选拔任用干部1次,扣1次分。未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扣1次分,未执行党组会议事规则扣1次分。

1.5分

4分

省 局

人事处

严格人事管理制度。

检查或抽查对省局出台人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每违规进人1人扣1次分;每违反人事管理制度1次扣1次分。

1.5分

教育培训工作。

未完成下达调学任务每1人扣1次分;未完成县(区)局局长培训扣1次分;未完成基层工商所所长培训的扣1次分。

1分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道制度、宣传激励制度。各市正面宣传工商报道较上年增长10%,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媒体报道全年不少于5篇,在当地媒体报道工商工作全年不少于55篇。

未建立相关制度,每少1项扣1次分;发现媒体刊载、播放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负面报道的,每条扣1次分;在媒体上每少报1篇扣1次分。

1.5分

4分

省 局

综合处

重点问题调研工作

按时完成调研课题,并提交调研报告。延时或少报扣1次分。

1分

制定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未按省局要求按时上报方案的扣1分。

1分

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省局交办的有关重要材料的基础材料的上报工作。

延时或少报扣1次分。

0.5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狠抓落实。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

没有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检查或此项工作不落实的,发现1起扣1次分;领导干部没有履行“一岗双责”的,发现1起扣1次分。

1分

3分

省  局

监察室

加强政风建设。通过严格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促进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省局及各市局在2009年度政风评议中争先进位,达到比较满意或良好以上档次。

被当地政风评议员检查发现问题的或被当地媒体曝光的,每发现1起扣1次分;被省局检查或被省政风评议员发现问题的,每发现1起扣2次分;有群众举报不依法行政、影响工作效能、吃拿卡要被查实的,发现1起扣1次分;年度政风评议档次为不满意或不及格的扣5次分。

1分

规范违纪案件办理。通过规范案件文书、案件卷宗、案件审理、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所办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通过随机抽查案件卷宗、开展案件评比、组织案件查处情况检查,对所办案件发现有问题的,发现1处扣1次分。

1分

严格按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规定的登记条件和程序办理外资企业登记,不得出现违反规定,随意降低登记条件、减少登记程序办理外资企业登记的行为。

随机抽查本年度10户外资企业登记书式档案和登记数据(设立变更各4份,注销2份),每发现1起违反规定,随意降低登记条件或减少登记程序办理外资企业登记行为的扣1次分。

1分

4分

省 局

 

外资处

不断提高外资登记管理数据质量,提高数据的完整率、准确率。及时按要求上报本地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情况分析报告,提升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公共服务功能。

省局组织数据质量抽查,抽查评分结果低于85分的扣1次分。未及时按要求上报本地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情况分析报告的扣1次分。

1分

积极推行外资企业网上年检,网上年检率不得低于95%。严格按照有关年检标准、条件和程序办理外资企业年检,不得出现随意降低年检标准、条件,把关不严的行为。

随机抽查本年度20户外资企业年检书式档案、年检数据库和外资企业网上年检进度表,网上年检率低于95%的扣1次分。每发现1起随意降低年检标准、条件行为的扣1次分。

1分

加强外资企业属地监管,充分发挥工商所在外资企业年检、出资催缴、日常监管、案件查处和信用分类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随机抽查工商所属地监管书式档案和市局数据库、实收资本管理台账,工商所属地监管书式档案、经济户口未按要求建立的扣1次分。市局实收资本管理台账记录不全的,发现1起扣1次分。

1分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颁布的《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要把该条例列为今年宣传工作、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考核、有总结。

未建立工作计划或无实施内容的扣1次分;全年未开展业务培训的扣1次分。

0.5分

4分

省 局

 

商标局

以保护涉农商标、地理标志、食品、药品、涉外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消费者和商标权人合法权益,不得有诉不接、有案不查,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

随机抽查5份商标案件卷宗,商标侵权案件结案率未达到95%的,扣1次分。

0.5分

全面开展“一所多标”活动,市、县(区)及每个工商所必须帮扶、培育各类市场主体注册商标、创建品牌。做到工作目标、帮扶对象、实施计划、工作措施、责任主体五落实。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试点。

通过查看台账、查看商标受理通知书或申请表和商标注册证、查看帮扶对象计划和措施落实等情况(到县区局或工商所查看),未建立台账和“一所多标”帮扶计划、措施、帮扶对象的,发现1次扣1次分;注册商标申请数增长幅度未达到10%的扣1次分。未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试点扣一次分。

1.5分

依法按照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初审、推荐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每年对省著名商标企业进行回访不得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通过查看回访表、随机抽查被回访企业,查看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计划、名单,查看相关文件、资料,未建立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计划扣1次分;对省著名商标企业没有进行回访或没有填写省著名商标回访表的,每发现1次扣1次分;未制定省著名商标初审工作程序的扣1次分。

0.5分

进一步推进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对上规模商场、批发市场、大型展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进行规范化商标监管。

抽查经营场所商标档案、资料,未建立商标授权经营制度的商场、批发市场每发现1户扣1次分。

1分

二、效能建设情况(结合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政风、行风评比,由省局效能办制定细则并进行综合评分)

被省局领导、省局效能办发现效能建设方面的问题并通报的或互查组检查发现问题的,每次扣所在单位0.5分,被省直效能办或省政风评议员检查发现效能建设方面的问题并通报的,每次扣2分。

10分

省 局

效能办

三、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制度检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必须有文字依据)

参照省局制定较完备制度的2分,制度检查通报3分,实施责任追究3分。制度每缺1项扣0.5分,对制度执行情况未进行检查通报、未实施责任追究的,每发现1次扣1分。(由省局领导、处室局和互查组实地检查时扣分)

10分

省 局

办公室

四、省局组织的法律法规考试及岗位练兵情况(由省局法规处和人事处对每次抽查考试、岗位练兵情况作记录,并在年底综合评分。)

按全年总得分进行折算。

5分

省局法制处

省局人事处

五、政务信息工作情况(年终由省局办公室按照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及每季度通报结果进行综合评分。)

按照《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考评办法》,每季度对各市、县工商局政务信息被采用和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年终根据全年总得分进行折算,南片组和北片组分类折算,每组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得出平均分,平均分及以上不扣分,平均分以下按比例扣分。国家工商总局直报点单位(淮北市局、滁州市局、马鞍山市局、巢湖市局、芜湖市局、池州市局、)全年被国家工商总局采用少于15条的,按比例进行扣分。连续两年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直报点资格。

5分

省 局

办公室

六、信访工作包保责任制完成情况(年终由省局信访办根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访工作包保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分。)

集体越级到省工商局或省直党政机关上访的,每次扣1分;越级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上访的,每次扣2分;越级进京上访的,每次扣3分,最高不超过3分。

3分

省 局

信访办

七、政务公开情况(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市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在门户网站上设置政务公开栏目。)

省局领导、各处室局、互查组在督查时发现市局未成立政务公开组织的扣0.5分,网站上未设置政务公开栏目的扣0.5分,栏目中没内容的扣0.5分,内容不及时更新的扣0.5分。

2分

省  局

政务公开办

八、省局领导和机关各处室(局)综合评分(年终进行现场测评,其中省局领导评议满分为5分,省局机关处室(局)主要负责人评议满分为5分。)

省局年终通报各市工商局办案数量、打假数字和市场监管等重点工作和纪检办案情况,作为综合评分的参考依据。

10分

省 局

目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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