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省局人事处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
目 标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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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市局包 保
工 作
进 行
督 查
| 1、队伍规范化建设。规范编制管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党组会议事规则。
2、严格人事管理制度。
3、教育培训工作。
| 45分
| 按照省局下发的包保责任制内容进行督查,要求计划、督查、通报有文字依据。对市局工作包保不到位出现问题,被互查组或省局领导检查通报的,每次扣人事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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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执行省局出台的各项制度、完成效能建设各项任务:结合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省效能办检查情况,由省局效能办对效能检查作记录,年终进行综合评分。
| 25分
| 制度执行责任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对被通报的处室每次扣0.5分。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未发现问题而被局领导或省局效能办发现的,对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每次各扣0.5分。被省直效能办或省政风评议小组检查发现效能和政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并通报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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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各项综合性工作:其中政务公开1分;政务信息2分;宣传调研2分;党风廉政建设2分;支部学习情况2分;普法学习2分;干部教育培训调学2分;遵守财务制度情况2分。
| 15分
| 由省局综合处室分别评分,扣分以通报为依据,每次通报扣0.2分,全年扣分不得超过各项分值。
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处室及时做好省局政务公开网站相关栏目的内容更新,被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抽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每次分别扣0.5分、0.1分。被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反映政务公开不落实或咨询答复不及时、不落实,经核实后由省局监察室、省局信访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通报,每次扣0.2分。
政务信息按考评办法得分进行折算。业务处室(局)每年得分50以上(直属分局为40分)折2分,综合处室20分以上(离退办为10分)折2分,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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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机关内部管理和服务工作:由省局业务处室(局)评分。
| 5分
| 省局业务处室(局)反映人事处服务不到位,经省局监察室查实并通报的,每次扣0.2分,最高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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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局领导和市局、省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学会协会秘书长综合评议。
| 10分
| 年终进行现场测评,其中省局领导评议满分为5分,市局、省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学会、协会秘书长评议满分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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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省局综合宣传处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
目 标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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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市局包 保
工 作
进 行
督 查
|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道制度、宣传激励制度。各市正面宣传工商报道较上年增长10%,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媒体报道全年不少于5篇,在当地媒体报道工商工作全年不少于55篇。
2、重点问题调研工作。
3、制定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4、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省局交办的有关重要材料的基础材料的上报工作。
| 45分
| 按照省局下发的包保责任制内容进行督查,要求计划、督查、通报有文字依据。对市局工作包保不到位出现问题,被互查组或省局领导检查通报的,每次扣综合宣传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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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执行省局出台的各项制度、完成效能建设各项任务:结合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省效能办检查情况,由省局效能办对效能检查作记录,年终进行综合评分。
| 25分
| 制度执行责任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对被通报的处室每次扣0.5分。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未发现问题而被局领导或省局效能办发现的,对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每次各扣0.5分。被省直效能办或省政风评议小组检查发现效能和政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并通报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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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各项综合性工作:其中政务公开1分;政务信息2分;宣传调研2分;党风廉政建设2分;支部学习情况2分;普法学习2分;干部教育培训调学2分;遵守财务制度情况2分。
| 15分
| 由省局综合处室分别评分,扣分以通报为依据,每次通报扣0.2分,全年扣分不得超过各项分值。
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处室及时做好省局政务公开网站相关栏目的内容更新,被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抽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每次分别扣0.5分、0.1分。被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反映政务公开不落实或咨询答复不及时、不落实,经核实后由省局监察室、省局信访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通报,每次扣0.2分。
政务信息按考评办法得分进行折算。业务处室(局)每年得分50以上(直属分局为40分)折2分,综合处室20分以上(离退办为10分)折2分,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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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机关内部管理和服务工作:由省局业务处室(局)评分。
| 5分
| 省局业务处室(局)反映综合宣传处服务不到位,经省局监察室查实并通报的,每次扣0.2分,最高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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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局领导和市局、省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学会协会秘书长综合评议。
| 10分
| 年终进行现场测评,其中省局领导评议满分为5分,市局、省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学会、协会秘书长评议满分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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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省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
目 标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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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性部分
| 1、切实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
2、做好省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老干部“两项待遇”。
3、组织省局离退休干部的参观学习活动以及健康体检、疗养。
4、积极开展对离退休干部的走访探视慰问活动,及时为离退休干部排忧解难。
5、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
6、指导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 45分
| 被局领导、机关处室(局)或离退休干部反映工作不到位,经查属实并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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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执行省局出台的各项制度、完成效能建设各项任务:结合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省效能办检查情况,由省局效能办对效能检查作记录,年终进行综合评分。
| 25分
| 制度执行责任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对被通报的处室每次扣0.5分。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未发现问题而被局领导或省局效能办发现的,对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每次各扣0.5分。被省直效能办或省政风评议小组检查发现效能和政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并通报的,每次扣2分。
|
三、做好各项综合性工作:其中政务公开1分;政务信息2分;宣传调研2分;党风廉政建设2分;支部学习情况2分;普法学习2分;干部教育培训调学2分;遵守财务制度情况2分。
| 15分
| 由省局综合处室分别评分,扣分以通报为依据,每次通报扣0.2分,全年扣分不得超过各项分值。
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处室及时做好省局政务公开网站相关栏目的内容更新,被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抽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每次分别扣0.5分、0.1分。被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反映政务公开不落实或咨询答复不及时、不落实,经核实后由省局监察室、省局信访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通报,每次扣0.2分。
政务信息按考评办法得分进行折算。业务处室(局)每年得分50以上(直属分局为40分)折2分,综合处室20分以上(离退办为10分)折2分,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扣分。
|
四、做好机关内部管理和服务工作:由省局业务处室(局)评分。
| 5分
| 省局业务处室(局)反映离退办服务不到位,经省局监察室查实并通报的,每次扣0.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五、省局领导和市局、省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学会协会秘书长综合评议。
| 10分
| 年终进行现场测评,其中省局领导评议满分为5分,市局、省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学会、协会秘书长评议满分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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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省局机关党委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
目 标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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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性部分
| 1、加强党支部建设,完善党支部工作目标考评机制。
2、做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安排、记录。
3、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工商系统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4、抓好党支部书记培训和发展新党员工作。
5、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直“三优”文明机关创建和申报工作。
6、加强对工青妇群团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机关节假日活动,活跃职工的文化生活。
7、做好党内统计报表计算机数据化管理工作。
8、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9、指导系统内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 45分
| 被局领导或机关处室(局)反映工作不到位,经查属实并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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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执行省局出台的各项制度、完成效能建设各项任务:结合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省效能办检查情况,由省局效能办对效能检查作记录,年终进行综合评分。
| 25分
| 制度执行责任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对被通报的处室每次扣0.5分。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未发现问题而被局领导或省局效能办发现的,对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每次各扣0.5分。被省直效能办或省政风评议小组检查发现效能和政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并通报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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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各项综合性工作:其中政务公开1分;政务信息2分;宣传调研2分;党风廉政建设2分;支部学习情况2分;普法学习2分;干部教育培训调学2分;遵守财务制度情况2分。
| 15分
| 由省局综合处室分别评分,扣分以通报为依据,每次通报扣0.2分,全年扣分不得超过各项分值。
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处室及时做好省局政务公开网站相关栏目的内容更新,被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抽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每次分别扣0.5分、0.1分。被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反映政务公开不落实或咨询答复不及时、不落实,经核实后由省局监察室、省局信访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通报,每次扣0.2分。
政务信息按考评办法得分进行折算。业务处室(局)每年得分50以上(直属分局为40分)折2分,综合处室20分以上(离退办为10分)折2分,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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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机关内部管理和服务工作:由省局业务处室(局)评分。
| 5分
| 省局业务处室(局)反映机关党委服务不到位,经省局监察室查实并通报的,每次扣0.2分,最高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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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局领导和市局、省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学会协会秘书长综合评议。
| 10分
| 年终进行现场测评,其中省局领导评议满分为5分,市局、省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学会、协会秘书长评议满分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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