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省局个体私营经济注册处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
目 标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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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市局包保工作进行 督 查
| 1、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2、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
3、对辖区内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查处率达95%以上;对涉及前置审批的,持照经营率达到80%以上。
| 45分
| 按照省局下发的包保责任制内容进行督查,要求计划、督查、通报有文字依据。
对市局包保不到位出现问题被互查组或省局领导检查通报的,每次扣个私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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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 务
| 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有一定基础的个私企业进入先进制造业、信息电子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现代服务业。
| 5分
| 在市局发现重点工作未落实的,每次扣业务处室(局)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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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执行省局出台的各项制度、完成效能建设各项任务:结合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省效能办检查情况,由省局效能办对效能检查作记录,年终进行综合评分。
| 25分
| 制度执行责任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对被通报的处室每次扣0.5分。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未发现问题而被局领导或省局效能办发现的,对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每次各扣0.5分。被省直效能办或省政风评议小组检查发现效能和政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并通报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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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各项综合性工作:其中政务公开1分;政务信息2分;宣传调研2分;党风廉政建设2分;支部学习情况2分;普法学习2分;干部教育培训调学2分;遵守财务制度情况2分。
| 15分
| 由省局综合处室分别评分,扣分以通报为依据,每次通报扣0.2分,全年扣分不得超过各项分值。
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处室及时做好省局政务公开网站相关栏目的内容更新,被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抽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每次分别扣0.5分、0.1分。被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反映政务公开不落实或咨询答复不及时、不落实,经核实后由省局监察室、省局信访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通报,每次扣0.2分。
政务信息按考评办法得分进行折算。业务处室(局)每年得分50以上(直属分局为40分)折2分,综合处室20分以上(离退办为10分)折2分,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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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局领导和市局、省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学会协会秘书长综合评议。
| 10分
| 年终进行现场测评,其中省局领导评议满分为5分,市局、省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学会、协会秘书长评议满分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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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省局外资企业注册处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
目 标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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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市局包保工作进行 督 查
| 1、严格按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规定的登记条件和程序办理外资企业登记,不得出现违反规定,随意降低登记条件、减少登记程序办理外资企业登记的行为。
2、不断提高外资登记管理数据质量,提高数据的完整率、准确率。及时按要求上报本地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情况分析报告,提升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公共服务功能。
3、积极推行外资企业网上年检,网上年检率不得低于95%。严格按照有关年检标准、条件和程序办理外资企业年检,不得出现随意降低年检标准、条件,把关不严的行为。
4、加强外资企业属地监管,充分发挥工商所在外资企业年检、出资催缴、日常监管、案件查处和信用分类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 45分
| 按照省局下发的包保责任制内容进行督查,要求计划、督查、通报有文字依据。
对市局包保不到位出现问题被互查组或省局领导检查通报的,每次扣外资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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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 务
|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近制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招商引资,积极支持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服务业、商业和能源原材料、旅游、环保等项目。
| 5分
| 在市局发现重点工作未落实的,每次扣业务处室(局)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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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执行省局出台的各项制度、完成效能建设各项任务:结合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省效能办检查情况,由省局效能办对效能检查作记录,年终进行综合评分。
| 25分
| 制度执行责任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对被通报的处室每次扣0.5分。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未发现问题而被局领导或省局效能办发现的,对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每次各扣0.5分。被省直效能办或省政风评议小组检查发现效能和政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并通报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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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各项综合性工作:其中政务公开1分;政务信息2分;宣传调研2分;党风廉政建设2分;支部学习情况2分;普法学习2分;干部教育培训调学2分;遵守财务制度情况2分。
| 15分
| 由省局综合处室分别评分,扣分以通报为依据,每次通报扣0.2分,全年扣分不得超过各项分值。
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处室及时做好省局政务公开网站相关栏目的内容更新,被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抽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每次分别扣0.5分、0.1分。被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反映政务公开不落实或咨询答复不及时、不落实,经核实后由省局监察室、省局信访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通报,每次扣0.2分。
政务信息按考评办法得分进行折算。业务处室(局)每年得分50以上(直属分局为40分)折2分,综合处室20分以上(离退办为10分)折2分,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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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局领导和市局、省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学会协会秘书长综合评议。
| 10分
| 年终进行现场测评,其中省局领导评议满分为5分,市局、省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学会、协会秘书长评议满分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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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省局商标局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
目 标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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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市局包保工作进行 督 查
|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颁布的《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要把该条例列为今年宣传工作、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考核、有总结。
2、以保护涉农商标、地理标志、食品、药品、涉外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消费者和商标权人合法权益,不得有诉不接、有案不查,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
3、全面开展“一所多标”活动,市、县(区)及每个工商所必须帮扶、培育各类市场主体注册商标、创建品牌。做到工作目标、帮扶对象、实施计划、工作措施、责任主体五落实。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试点。
4、依法按照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初审、推荐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每年对省著名商标企业进行回访不得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进一步推进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对上规模商场、批发市场、大型展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进行规范化商标监管。
| 45分
| 按照省局下发的包保责任制内容进行督查,要求计划、督查、通报有文字依据。
对市局包保不到位出现问题被互查组或省局领导检查通报的,每次扣商标局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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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 务
| 加强商标行政保护工作,严厉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部署,推广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出台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
| 5分
| 在市局发现重点工作未落实的,每次扣业务处室(局)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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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执行省局出台的各项制度、完成效能建设各项任务:结合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省效能办检查情况,由省局效能办对效能检查作记录,年终进行综合评分。
| 25分
| 制度执行责任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对被通报的处室每次扣0.5分。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未发现问题而被局领导或省局效能办发现的,对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每次各扣0.5分。被省直效能办或省政风评议小组检查发现效能和政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并通报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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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各项综合性工作:其中政务公开1分;政务信息2分;宣传调研2分;党风廉政建设2分;支部学习情况2分;普法学习2分;干部教育培训调学2分;遵守财务制度情况2分。
| 15分
| 由省局综合处室分别评分,扣分以通报为依据,每次通报扣0.2分,全年扣分不得超过各项分值。
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处室及时做好省局政务公开网站相关栏目的内容更新,被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抽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每次分别扣0.5分、0.1分。被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反映政务公开不落实或咨询答复不及时、不落实,经核实后由省局监察室、省局信访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通报,每次扣0.2分。
政务信息按考评办法得分进行折算。业务处室(局)每年得分50以上(直属分局为40分)折2分,综合处室20分以上(离退办为10分)折2分,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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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局领导和市局、省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学会协会秘书长综合评议。
| 10分
| 年终进行现场测评,其中省局领导评议满分为5分,市局、省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学会、协会秘书长评议满分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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