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广泛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进一步掀起群众性双拥热潮。按照《重庆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每两年对市级双拥模范城(县)考评1次,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一轮市级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的重要依据”的规定,各市级双拥模范城(县)要对照《重庆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实施办法》,认真分析双拥工作形势,查找工作薄弱环节,科学制定改进措施,逐项抓好落实改进,并将自查情况于6月底前上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首次创建“重庆市双拥模范城(县)”的区、县(自治县),要对照“双拥模范城(县)”的基本标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于6月底前以党委、政府、人武部的名义书面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申报自荐。各区、县(自治县)在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中,要特别注重加强双拥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培育一批不同行业的双拥示范典型,打造一批双拥工作的新亮点;严格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切实维护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强双拥组织机构建设,保证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地“四落实”;把创建活动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平时,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健全基层双拥服务网络,丰富基层双拥活动形式,推动双拥工作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连队,掀起群众性双拥热潮,促进双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年内将适时组织对市级双拥模范城(县)和申报新一轮市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区、县(自治县)进行检查考评。
六、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不断加大双拥工作改革创新力度。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认真分析双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在双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新的实践继承和发扬拥政爱民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研究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新思路新办法,形成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格局。认真抓好现行双拥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修订完善重庆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法规政策。创新双拥工作机制,指导区县建立党委议军会议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双拥联系点、双拥重大事项报告、军地合署办公等制度,研究建立双拥机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推动双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探索社会团体和非公组织开展拥军活动的途径办法,不断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大力组织开展行业拥军、社区拥军等富有时代特色的群众性双拥活动,拓宽双拥工作的领域和范围,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提高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