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新建、完善农田林网10万亩,构建牢固的农田防护林体系。
加强湿地修复和保护。突出抓好胶州湾及大沽河、桃源河湿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批复意见,认真抓好大沽河上中游湿地保护续建工程。
(三)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切实保护好绿化成果。着力加强公园、广场、山林、市区河流等水体及铁路、公路等绿化保护,切实落实养护措施、资金和人员。加强绿化管护,杜绝重大林木病虫害和森林火灾,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不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案件。对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采取有效的管护措施。对沿街建筑进行刷新和垂直绿化,使色彩和谐美观。健全绿化法规、制度,依法遏制和查处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街道、居住区、机关庭院、厂区、校园、庭院、部队营区等单位不发生破坏树木花草现象,无严重病虫害。
(四)深化义务植树属地化管理规定,大力推进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认真落实义务植树属地化管理规定,将义务植树的任务分解落实到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好属地辖区农村农民、城市居民、工矿企事业单位职工完成绿化任务。健全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收、管、用制度。大力开展党政军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三八林”、“共青团林”、“红领巾绿色林”、“职工林”、“爱心林”、“双拥林”、“中外友谊林”等示范林建设,做到活动有方案、有宣传、有纪念标示(牌、碑等)、有认养(管护)。组织开展绿色进社区、绿色进医院、绿色进军营、绿色进学校、绿色进工厂等系列活动,让植绿、护绿更加深入人心。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宣传活动,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报道我市绿化工作的决策部署、社会各界参与绿化工作情况,主要媒体、网站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推出专题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市要在主要交通路口或城市窗口地带设置大型绿化宣传牌,在主要交通路段设置绿化宣传标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办公楼前设置绿化宣传窗口。
(六)做好绿化基础工作,确保绿化数据指标资料符合创建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必备的图、表、卡等档案资料。
四、工作步骤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原则,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制定计划阶段(2009年2月至3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各区市、有关单位根据目标责任分解,制定本区市、本单位创建计划和方案措施,并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掀起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的热潮。